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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十四章:絞刑 (第3/3页)
擂台不死不休,生者豈能無咎’自然在理,但事有例外、變故。民婦聽過一個案子,主人虐待家奴,某日主僕到郊外踏青,主人吃了家奴備下的飯菜中毒身亡,家奴則不見蹤影。人人都道是家奴報復,毒殺主人逃走。事實上家奴忘了帶筷子,主人扭斷夾竹桃枝代替,因此吃下樹枝汁液。這同時,家奴逃走,陰錯陽差教人誤會謀害主人。” 府尹沉默少時,問道:“你一個婦道人家,怎地知道這等案子?” 原婉然答道:“民婦認識一繡坊客人,他見多識廣,提過此事。” 那天趙玦在車上給她講了些府尹生平,包括這椿冤案,乃是府尹擔任某地縣丞時所昭雪,不過功勞教縣令搶去,無幾人曉得他是真正功臣。。 這時原婉然情急生智記起,希冀以它說動府尹,趙野與伍乞兒打黑擂台,如同那椿舊案,表面呈現的並非便是事實。 她又記得府尹嫌棄訟師狡詐,方才自己磕頭誘使他動問,他也不以為然,想是討厭人玩弄心術。因此上,她不敢直指是府尹判案,怕顯得存心討好,要弄巧成拙,便僅當作一件案子講。 府尹打量原婉然,疑心她刻意提起舊案投己所好,卻見她滿臉只有焦急,並無一絲狡黠投機,又以為當年搶功內情鮮為人知,何況一個民婦,想來只是因緣湊巧提起。 想到自己在偏鄉經手的案子居然傳揚到京城,府尹心下不覺稍微寬和。 “原氏,此案不同彼案。家奴殺主一案中,官府在主人陳屍當地找到夾竹桃枝,沾了飯粒菜屑,證明家奴無辜,你丈夫並無任何人事物可引證無罪。” “這案子尚有證人,只是還未找到下落,請大人寬限幾日容民婦尋人,再下判決。” “胡鬧,審案判決何等重大,豈容你說延便延?本朝律法寬嚴並濟,你不服判決,申辯以後數月可重審。” 原婉然老早由林訟師那裡習得審理程序,卻不能安心。 “大人,案子重審要等上數月,現如今牢裡疫病流行,萬一這數月間……”她思及後果,打個哆嗦再說不下去,抑住淚水伏倒在地,“屆時證明清白有何用?” 末了府尹讓原婉然立下保狀,在約定期限內,若找不著有力人證,須以銀錢贖罪替代刑罰,因數目龐大,另需保人,田婀娜二話不說,替她擔保。 退堂後,伍大娘匆匆離去,田婀娜朝衙門外兩個狀似普通的漢子打眼色,那兩漢子尾隨伍大娘而去。 ?φ(-ω-`_) ?φ(-ω-`_) 作者留言分隔線 ?φ(-ω-`_) ?φ(-ω-`_) Ⅰ這章有點虐,但苦頭就要盡了。來得及的話,明天會有一次短更,來不及就後天 Ⅱ蔓草背景架空,但還是說一聲,古代審案遇上複雜重大案子,可能過堂審查多次才判決。此外,被告若不服判決,可以申辯重審,不過未必有利。 文中提到以銀錢贖罪,古代確有其事,但在蔓草只是移花接木用在寬限判決日期這個情節 Ⅲ如果哪裡邏輯不通情節突兀,請小天使們說一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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