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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百八十五章 记账货币 (第3/3页)
祁玉谈到了大明的两个现象,这两个现象是朱祁玉的总结。 群臣们一头雾水的看着陛下,这两种现象的确产生了记账。 但是它和解决大明的冬序又有什么关系呢? “记账货币,是解决大明钱荒的法子。”朱祁玉提到了一个概念。 宝源局主事王炳富立刻就反应了过来说道:“其实宝源局的纳储,开具的票证,就是记账货币!” 王炳富眉头紧皱的说道:“陛下,这记账货币,本质上是一种债权吧,承兑也好,价目表交割承兑,其实都是一种延迟支付的债权契约啊!” “宝源局的票证也是延迟支付的契约!” “然也。”朱祁玉看了一眼这个胖胖的王炳富,襄王都减肥了,王炳富还是这么胖,而且脑袋瓜依旧如此的灵活。 的确如此,记账货币是表示债务、物价与一般购买力的货币。 记账货币是一种交易媒介,其功能具有一般等价物的基本性质。 王炳富出神的问道:“那陛下所言的记账货币和御制银币、景泰通宝,又有什么区别呢?” 朱祁玉早就料到了王炳富会有此一问,很快的回答道:“记账货币是名,御制银币和景泰通宝是实,若是实物不变,则没比较区分,若是实物改变,则区别的意义重大。” 这个关系就像是大明皇帝和朱祁玉这这个名实关系,大明皇帝在当下就是朱祁玉,朱祁玉就是大明皇帝。 但是朱祁玉退位之后,那大明皇帝的名不变,可是大明皇帝的实物已经发生了改变。 朱祁玉想了想又解释道:“比如大明商贾和占城商贾签订了契约,购买了五万石的大米,如果这个良米交付,记账货币自然等同于货币。” “但如果这个占城商贾以次充好,那实物发生了改变,则记账货币和货币就名不副实了。” “这个时候,就需要朝廷官府介入了。” 王炳富仍然一头雾水,他对记账货币和货币的区别,仍然是有些疑惑,作为宝源局的主事,如果他都不能搞明白其中的差异,那新货币政策无从谈起。 朱祁玉看了王炳富一眼说道:“这么说吧,如果咱在你宝源局存了五万银币,结果咱去取的时候,你不能承兑。” “你就会脑袋落地,全家流放永宁寺,这么说,听明白了吗?” 王炳富恍然大悟,忍不住打了个寒颤,俯首说道:“臣明白了。” 记账货币是一种契约,如果无法兑现契约,那就需要裁判,也就是律法和官府,强行支付。 朝廷,是集体共识的实物,也是维护律法公权的职能部门。 朝廷拥有强制支付与契约中所载名称相对应的物品的权力。 朝廷还有权决定并宣布,哪种物品与这名称相符,以及有权偶尔变更实物。 这是朝廷在记账货币中的应有之义,维护契约的顺利达成,强制执行契约的权力。 朝廷在记账货币体系中拥有绝对权力,那么就应该承担相应的义务。 比如松江府某商贾在大明造船厂定了一艘三桅大船,原定一年期或者两年期交船,结果船没交,法司就要查雷俊泰是不是在其中卡吃拿要,调查问题,如果雷俊泰有问题,就把雷俊泰抄家,解决问题。 朱祁玉和王炳富絮絮叨叨说了那么多名与实的关系,其实本质上还是在唠权利与义务。 松江造船厂没有交付船只,朝廷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含含湖湖不肯查问题,只想着风头过了,没人闹了,大事化小,小事化了,那就只是享受了权利,而没有承担义务。 天下失道,记账货币的效力就会荡然无存。 “记账货币的根基还是金银。”朱祁玉总结性的说道:“金银天然不是货币,但货币天然是金银。” “我们如果没有足够多的金银,就无法推行记账货币。” 中原王朝的钱荒始终困扰着历朝历代的发展,而钞法应运而生。 可是钞法的私印、盗印、滥印,导致了钞法始终不能成为稳定的法定货币。 其实原因很简单,在铸造金银铜币到钞法之间,缺少了这种记账货币的发展历程,缺少了一种银本位的货币体系建设过程。 “那具体该怎么执行呢?”王炳富满是疑惑的问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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