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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卷阅读162 (第1/2页)
于皮外伤,伤口已经缝合,并且做了深度的消毒,即刻出院也没有关系。他的家属强烈要求他住院虽然在医院的意料之内,但陆启臻也完全没有想到,之前还那么强烈要求住院的人,三天后就那么干脆的出院了。原本以为送走这尊瘟神之后基本上不会再有可能碰到了,陆启臻在自己家里度过一个简单的周末之后,完全没有想到周一一上班竟然又看到这个瘟神坐在候诊大厅等着自己去给他看病!一个人哪里来那么多的毛病?!难不成他是来这里换药?!想到第二个可能的时候,陆启臻觉得自己的额头有一个十字路口出现了。他简直无法忍受下去了。从来没有对哪个病人有这么强烈的厌恶感,从来不知道自己可以在工作中有这么强烈的个人情绪,从来不知道他也有难以自我控制的一天……认命地走到那人面前,拿起一边记录病人概况的小本子一边看一边问在一旁候命的护士:“他又怎么了?”一般情况下医生是应该直接询问病人本人,而不是像他这样去问一边的护士,护士要做的事情是记录简单的病况并且协助医生做好基本的救治准备。陆启臻这么一来,把整个就诊过程都打乱了,好在那个护士机灵,很快就把自己知道的全都如实交代了:“有几点问题。一个是他的伤口化脓了,发炎的状况有些严重,应该需要验血,检查一下白细胞;还有一个是他另外一只腿的小腿好像是骨折了,但又有点不像,他说很痛,我不太清楚……”陆启臻这才意识到这个护士是新来的。一般陆氏医院的护士都是全能型的,不分内外科,每个人都是什么都能做的类型。但就算是听这样的新手护士报告状况,也好过听那个嚣张的男人慢吞吞地解释他的病情。陆启臻把小本子递给护士,一边交代她推着这位病人先去验血。三分钟后验血单出来,白细胞含量远远超出正常人的水平,与此同时红细胞、血小板积压的量却格外地少,普遍大大低于正常值,和贫血的人有几分相似。陆启臻看过验血单之后就吩咐手术室准备,要将伤口处的脓水全部放出,随后要对他的伤口进行消毒、再次缝合,因为是二次手术,时间要比第一次长很多,中途麻醉可能会失去药性。这些话原本该由他来告诉病人,恰好他今天嗓子不太舒服,刚才把所有的事情都交给欧阳连尚来说了——从大学时XX始就是这样,只要他懒得做什么,欧阳连尚就会帮他完成,就像是自己的左右手一般,这令陆启臻十分感动。这次的手术时间持续地有些长久,那病人的伤口恶化地很厉害,看得出来是因为伤口碰了水,病人饮用了大量烟酒导致的。发脓那么严重的另外一个原因,这位病人的伤口不仅仅碰到了水,他还把伤口长期放在水里,或者说是他的伤口一直浸泡在水中,导致原先已经愈合的部分皮肤再次溃烂。这种属于皮肤科的事情陆启臻一般都不太喜欢,那些坏死的表皮看起来很恶心。虽然他是医生,在接受教育的时候就接触过无数类似的东西,大学和研究生时代与同班同学一起抢尸体的经历也是有的,但实际参加工作后,他还是十分排斥皮肤科之类的。病人浑身长满脓疮之类的,陆启臻基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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